保誠精選「樓宇寶」
政府已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列明住宅大厦的業主立案法團必須於2011年1月1日起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有見及此,保誠提供保誠精選「樓宇寶」樓宇保障計劃,透過保誠精選「樓宇寶」,業主立案法團除了獲得條例修訂後所要求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外,更可為所管理的金錢、所聘用的僱員,及大厦的公用地方和設備,逐一投保,輕鬆簡易。
此產品由保誠財險有限公司 (「保誠財險」) 承保。此網頁內容之版權是由保誠財險所擁有。
註 : 列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財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保險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財險有限公司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所有中文簡譯。如與英文有異,概以英文為準。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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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僅旨在香港派發,並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保誠財險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保費
根據本公司個別核保而釐定,以投保額作為計算基礎。
每份保單保障期之最低及不可退回付款額為港幣$5,000。如閣下投保僱員補償保障,本公司將收取僱傭保險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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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保誠精選「樓宇寶」只適用於35年樓齡或以下的香港私人住宅大廈。
- 受保大廈牆身是採用磚、石及三合土作為建築材料;屋頂採用三合土建成;及有良好維修。
- 受保大廈只佔用作住宅用途,及並無從事製造業或有關之工序。
- 「財產損毀」及「公眾責任保障」的自負額分別為港幣$5,000。若受水浸而引致的損失,這兩項每次事故的自負額則分別為評估總值的10%或港幣$10,000,以較高者為準。
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有關之條文細節請參閱保單上列明之"保險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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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知
- 披露 - 申請人/業主立案法團必須就申請表內所有問題作出確實回答,並就申請需要提供一切有關資料,如有懷疑請向本公司或有關理財顧問/經紀查詢。請保留申請表副本(包括信件影印本)以作日後參照。如作出不確實回答或提供不正確資料,會令本保單作廢及不能生效。
- 如有需要,本公司可提供保單原文及申請表副本以作參考。
- 上述保障及不保範圍並未包括所有細節,詳情請參閱保單。
- 申請表必須由年滿18歲或以上的申請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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